首页_梦之城注册_官方测速平台
首页_梦之城注册_官方测速平台
全站搜索
当前时间:
导航菜单
轮播图
文章正文
终身禁业落地给未成年人更强大的法治保护
作者:an888    发布于:    文字:【】【】【
摘要:

  终身禁业落地给未成年人更强大的法治保护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发布《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明确教职员工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意见》自2022年11月15日起施行,实施当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作出全国首例终身禁业判决。被告人王某某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法院同时宣告禁止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随后,甘肃、江苏等地也陆续判决终身禁业“第一案”。

  有人可能会感觉这一《意见》过于“苛刻”。的确,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加第三十七条之一,设立了从业禁止制度,即对于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判决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3年至5年。而根据《意见》,原本规定有“天花板”期限的从业禁止,一下子成了“终身禁业”,如此严厉惩罚,对某些犯罪人员会不会有点重了,不利于改造回归?

  从犯罪规律来说,看似“苛刻”的终身禁业,其实比有限度的从业禁止更合理。有研究表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是一种极为特殊的犯罪形态,很多罪犯对儿童有特殊性癖好,基于这一种严重扭曲的人格和变态心理,性侵儿童的罪犯在刑满释放后,再犯风险都比较高。根据美国司法部公开的统计数据,17%有性侵未成年人前科的人出狱后还会再次犯罪。之前,在我国的司法审判中,也不乏性侵未成年人前科者再次犯罪的案例。

  从立法情况看,有关“闸门”已经松动。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订,明确“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很明显,《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严厉程度,要远甚于《刑法》中的从业禁止,这也是基于保护未成年人立法精神作出的变化,目的是堵塞性侵儿童特定罪犯群体再次利用从业进行犯罪的法律漏洞。

  当然,终身禁业除了立法,还需要“从纸面走进现实”。从报道情况看,包括北京、甘肃、江苏等地都有判决终身禁业的案例。审视这些案例,一方面推动法律的规定、司法机关等职能部门的意见落实到判决中,让最刚硬的强制性规定真正地“硬”起来,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实践,彻底打断性侵儿童罪犯再次犯罪的从业渠道,体现出立法者和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严惩性侵儿童犯罪的鲜明态度,也释放出强烈的震慑信号。

  社会每向前一步,未成年人法治保护也应跟进一步。从长远看,有必要在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修订、出台两高一部《意见》的基础上,对《刑法》也作出修订。毕竟,在《刑法》条文中,对于从业禁止规定了“3年至5年”的期限,与目前的判决终身禁业仍存在一定冲突。如果在条文中加入终身禁业的内容,将实现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有机衔接,形成更加统一和谐的保护未成年人法规体系,也将为未成年人筑起一道更加坚固的法治防护墙。(完)

相关推荐: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