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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恒耀平台}指南
作者:an888    发布于: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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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电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等要求,为确保电梯安全、可靠运行,并明确甲乙双方在电梯管理、维修保养中的权利与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合法”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工程名称:济宁市人文嘉园居住小区住宅电梯 地址:济宁市机电一路与古槐路交界处

  1、乙方根据甲方的实际需求并根据国家及行业现行法律、法规、条例等提供维保服务。

  2、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期限:乙方根据《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规则》严格执行半月、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工作,保养工作完成后交甲方相关负责人对保养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存档。

  3、电梯年度定期自检:乙方根据《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和维护保养自检规则》严格执行电梯年度定期自检。乙方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届满前一个月对电梯进行自检,并出具年度自检报告,经甲方签字确认,并向济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年检

  4、电梯年检及费用:乙方负责按期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电梯年检并进行组织工作,甲方承担年检费用。

  四、付款方式:拨款节点及拨款金额如下表,乙方需在拨款节点前3日向甲方按拨款金额提供发票,甲方在拨款节点后7日内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1、甲方提供的电梯必须具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于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其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负责电梯及附属设备的使用管理,并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设备管理人员。甲方管理人员应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确认,并在作业表签字确认。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工作时,甲方有责任提供适当工作环境,务必使其完成工作。

  4、甲方如发现设备出现任何故障应立即停用,且及时拨打乙方的急修电话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细节,使乙方能够顺利排除故障。

  5、甲方应配合乙方进行年度安全、性能检查。如存在非保养原因存在的问题,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建议进行整改或委托乙方整改,委托乙方整改的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上述不安全隐患未完全处理完毕前,该电梯应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否则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

  2、实施维护保养驻点服务,但修理及保养时必须有2人及以上持证人员作业,分别是姓名:刘 波 联系方式: 朱世龙 联系方式: 3、须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并确保通讯畅通

  4、应按相关要求进行调整、点检、注油、润滑、清洁、修理等维修保养工作。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维保记录上签字确认。

  5、当发生或发现非维保责任事故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

  6、配合甲方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对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并对因维修保养不良而产生的整改项目进行免费整改。

  7、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电梯或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予以修理或进行更换,但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材料费及人工费。

  9、非维保原因造成故障需要更换配件的,乙方应列出维修项目、费用,以估价单的形式报与甲方供其做出决定。

  1、驻点服务的项目维保人员,在接到一般故障或事故报警后60分钟内到达现场,如遇突发事件(如楼内给水、采暖、消防管道等给排水设施严重渗漏),应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超出时间引起的事故或损失应由维保单位负责,

  2、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自接到报警后30分钟内必须把人员从轿厢中救出,对于非需更换配件的故障要求在1小时内排除,对需更换配件的故障在合理时间内解决。

  3、因保养不当导致电梯停止运行,若在7日内不能恢复的,招标人将免付该台设备一个月的保养费,在15日内不能恢复的,招标人将免付该台设备服务期限内的保养费。

  4、配合政府部门对服务期内的设备实施并通过年检,如因维保质量原因未能通过定期检测或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本合同书在执行中发生争议,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原则,协商不成可向服务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为了使用户安全、正确、方便地使用电梯,保证电梯能正常运行,现经甲、乙双方磋商协定,就甲方所服务的 内的电梯维护保养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月一方欲终止本合同,均应于本合同终止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双方未曾依上述规定提出终止合同,则必须在合同期满时方能终止本合同。

  A级保养:保证保养电梯的安全正常使用,定期检查调整个安全部件及各活动部件,并定期进行清理润滑(依据电梯保养周期表内容执行)。提供全天24小时应急修理服务,在维保期内乙方负责免费提供为保证该设备安全正常使用所需要的所有电梯配件更换及维修产生费用(电梯的装修、照明更换除外),负责实施技监局年检前后的整改工作,并达到质检局的各项年检标准(但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应按电梯操作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电梯,避免出现人为的损坏;

  (3) 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4) 尽可能为乙方人员提供有关保养、维修的各种方便,以便尽快地使设备恢复正常运作;

  (5) 前述电梯及其附件均为甲方财产,应由甲方负责保管,乙方只负责执行一切有关保养维修服务。

  (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关的维修许可证、作业人员证等相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且在每个电梯中张贴维修人员的电话号码及“乘客须知”提示牌;

  (4) 定期向甲方报告保养设备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每月甲方汇报一次;

  1、 在保养合同期内,因甲方人为或恶意造成的安全事故或使用不当引起的零配件及电器元件严重损坏等情况,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承担乙方的修理人工费;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公共设施损坏造成的电梯整修和零部件的更换由甲方负责;

  3、 由于现行的适应于电梯设备的法令、法规变化而必须进行的工作,而这种法令法规的变化生效于甲方与本公司签订合同日期之后,对于这种变化,乙方负责及时通知甲方。

  2、乙方应安排有经验的专业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修、维护,在维修、维护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疏忽、失职造成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义务。

  3、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外,还应承担本合同总标的金额20%的违约金。

  5、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5页,本合同及其附件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雅安市特种设备检验所备案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____台电梯进行维护保养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及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甲方电梯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具体维保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 支付方式:甲方应于每季度末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的维保费用,即每季度支付____元。乙方收到款项后应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

  1. 甲方应确保电梯使用环境的安全、整洁,为乙方维保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

  4. 乙方应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电梯的运行状况和维保情况;

  5. 乙方应提供24小时故障应急响应服务,确保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能够迅速响应并排除故障。

  1.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进行维保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电梯出现故障或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暂停维保服务,直至甲方支付完毕为止。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甲方所在地/乙方所在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鉴于甲方拥有位于_______________的电梯设备,为了保障电梯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电梯的定期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检查电梯设备的运行状态、清洁电梯设备、更换易损件等。

  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电梯维保服务,确保电梯设备的安全运行。

  3.乙方应及时响应甲方的维保服务请求,保证在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能够及时处理。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服务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服务期满后可续签合同。

  2.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维保服务,导致电梯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尽责任导致的纠纷,应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应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第二条施工合同解除后,对于已经施工的工程,双方同意(描述对于已经施工的内容、工程材料、临时设施等的处理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描述一方对合同解除的过错,是否需要向对方进行补偿、补偿费费用是多少,如何支付等内容)

  第五条因本协议所引发的争议,双方协商解除不了的,可向某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者约定有利于己方的诉讼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维修、保养海景小区 11 台电梯。

  1、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条例、当地技术监督局的要求管理、维护、保养甲方的电梯,协助办理电梯设备相关合法手续。

  3、乙方负责每月定期贰次安排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条例及乙方维修、保养规范,按电梯润滑维护工作计划(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加油和清洁卫生等工作,每次例行检查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例行检查可以在应急维修后进行)

  4、乙方负责提供保养工作中所需的润滑油、碎布( 主机减速箱油、缓冲器用油除外)。

  5、电梯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 1 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乙方对设备每半年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年度安全检查通常在设备年审前进行,以使设备顺利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定期年审(该条款须同时续签保修到期后的保养合同)。

  7、乙方在保养过程中发现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隐患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必要时配合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

  8、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因工作失误造成电梯零部件损坏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因不可抗力和人为损坏等导致电梯有所损失、损坏或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合约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或委托他人对设备进行维修整改。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如因甲方在合约期内资料、证件等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按国标及当地监察检验部门要求事项提出的整改意见作出处理,如不按要求加以整改而发生事故及有关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

  3、甲方应保管和保护好机房内一切电梯相关设施,保持机房没有障碍物及有足够的通风设备,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及井道。

  4、甲方应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人员对乙方的维保质量及服务在工作单上签名确认。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维护保养时间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维修保养合同期内,甲方有必要对电梯设备实施改造、修理、更换等工程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回复确认函。甲方在工程结束时书面通知乙方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整梯工作性能的隐患,乙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其发生的整改工作及全部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意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障,使乙方能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理或协助。

  7、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期内电梯的单价大于200元人民币零配件费用及当地监察检验部门定期年审费用。

  1、电梯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维修保养报修电线、乙方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咨询客户有关的服务情况,每年两次给用户寄发《服务质量咨询反馈单》,根据客户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调整。

  序号 设备代码 使用编号 层站 台数 维修、保养时间 保养费用(元) 元/台/月 小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万零柒佰元整(¥:40700.00元)以上价格包含¥200.00元以下的零部件。

  1、付款方式:本协议经双方签订生效后,三天内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xx年2月1日支付余款:贰万零柒佰元整。

  3、乙方在实施维修保养服务后,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维修保养费时,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所有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超期三日起计罚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偿付逾期违约金,总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电梯需要更换零配件时,甲乙双方确定好价格后,甲方应在更换后叁天内付清零配件购置费用(含节假日)。

  1、电梯土建工程如井道壁、底坑、井道防水,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等工作。

  2、本合同条款及电梯润滑、维护工作计划中内容之外的项目。

  如果由于甲方的使用不当导致意外发生时,应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维修质量等原因所致,由乙方负责。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应以工程协议形式在经甲方确认后再提供服务。

  2、维修保养合同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的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由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

  3、维修保养合同期内,若国家实施或修订有关电梯标准而需对电梯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由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

  4、维修保养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优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如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达成终止合同协议。

  11、根据目前海景电梯的运行状态,乙方必需有专业人员将所有电梯调整至最佳使用状态并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剩余电梯保养费用。 甲方验收前如需更换电梯零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更换。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对甲方正在使用的__套___自动感应门进行维修和保养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如发现自动门有故障,本市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或电话联系早处理时间,未按时按 30元/次从维保费用中扣除。

  二、 自动门主机维护与保养、活动门页止摆器、密封胶条、自动门主机内部各种紧固件螺丝一年内免费保修和更换。

  四、 甲方支会乙方自动门维修保养费¥:_____元/年,大写:______,款项甲方性付清;

  五、 甲使用的自动感应门如需更换配件,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选用乙方提供的配件,乙方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

  七、 本协议有效期有 壹 年,自20__年_月__日至20__年_月__日止。到期如需续签,由双方另行签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电梯的维护保养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将为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的电梯提供维保服务,具体电梯型号、数量及维保内容详见附件一。

  2. 支付方式:甲方应在每季度末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维保服务费用,即每季度支付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

  2.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如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就甲方指定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及相关服务所签订的协议。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具备办理电梯维护保养的资质和权限。

  3.乙方应派遣持有相关资质和具备维修电梯经验的人员提供电梯维护保养服务。

  5.本合同的维护保养时间为:起始时间__年_月__日至截止时间__年_月__日。

  (2)维护保养以外的材料与服务费用,甲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维护保养费用。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款,应承担由此引发的利息、违约金等责任,乙方有权中止服务。

  8.合同期内,如遇到电梯故障,乙方将努力及时进行排查和维修,如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维修时限延误,乙方应承担延误所造成的损失。

  9.因双方约定或约定的方式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解决。

  为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电梯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等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为本合同附件一《电梯保养时间和保养费明细表》中列明的电梯提供维保和紧急救援服务单位。保养项目应覆盖《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规定的半月、季度、半年、年度保养项目和电梯制造单位技术文件所要求的特殊保养项目,以及与电梯安全运行相关的其他项目。

  □半包:提供维保所需工具和劳务,并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元以下(含本数)电梯零部件;

  服务方式为清包或半包的,乙方应提供本合同电梯设备保养和维修所需零部件的价格和人工费用明细表,经甲方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全包的,应在本合同中列明哪些部件和维修工作的费用需甲方另行支付。

  本合同约定维保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于期限届满前壹个月重新签订合同。

  1、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保费, 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2、甲方需支付零部件费用的,按(□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支付时间为当次维保结束后的十个工作日之内。

  1、有权监督检查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计划的情况,监督经乙方维保后的电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监督电梯安全性能是否良好。

  2、有权检查受乙方委派为本单位电梯提供维保服务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有权拒绝无证人员开展维保活动。有权要求乙方人员服从本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现场安全管理的乙方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

  3、除国家规定的法定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外,有权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实施维保工作的情况进行评定。

  1、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的相关管理机构、制度,确保制度、人员、资金落实到位。

  3、配备持有电梯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件的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在更换电梯管理人员时及时通知乙方。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电梯使用检查表完成电梯的日常检查工作和每月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电梯钥匙使用管理有关要求对电梯钥匙进行管理,实行钥匙领用登记,不将电梯钥匙交给非持证人员使用。

  4、督促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乙方的电梯保养工作过程和结果、对乙方的维保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签收乙方提交的与电梯维保工作有关的文件。

  5、电梯发生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电梯的日常使用时间内,确保值班人员可靠接收求救电话、警铃装置发出的求救信号,及时通知乙方抢修,并详细记录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

  6、制订有关电梯的应急救援预案(如:电梯困人、消防、电梯水浸、自动扶梯人身伤害等)。每年至少一次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应急系统运行有效。

  8、为乙方提供维保所需的工作环境。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确保作业环境中应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避免无关人员进入。

  9、采取有效措施监控电梯使用情况,积极主动开展文明乘梯宣传活动,及时制止乘客不文明乘梯行为或恶意破坏电梯的行为。

  11、应认真审核乙方书面提出的更换电梯零部件要求,并在乙方书面要求的期限内书面予以答复。

  12、在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13、电梯因不可抗拒因素(如战争、火灾、水浸、风暴和地震等)所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1、乙方实施维保后的电梯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标准和电梯制造单位的技术要求。

  2、乙方提供24小时的紧急救援服务,乙方维保负责人: 。联系电线小时紧急救援服务热线电话: 。当电梯发生困人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电梯发生其他故障,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分钟内赶到现场实施抢修。

  3、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和设备状况,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提供全年保养计划和各项定期保养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表。每台每次保养时间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相应最少保养时间。如需调整原保养计划,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但应保证保养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5日;

  4、现场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为有效实施保养计划,乙方应安排熟悉所维保电梯原理、结构、性能、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负责维保工作,并督促其严格按照产品工艺要求、安全及技术规范进行维保。

  5、作业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需要安全监护作业的内容应书面告知甲方,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7、根据甲方的故障统计记录,乙方应至少每季度一次提出故障分析报告。报告中应包含电梯故障的统计分析、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以及有关电梯使用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8、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预案,配合甲方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乙方已于 年 月 日对本合同约定的电梯进行了详细的检查,检查结果已经甲方签字确认,并作为电梯现状记录由甲、乙双方保存。

  2、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内容以外服务的,如强化保养、增加保养频次、安全保障需求、驻场作业服务、增加检测内容和频次等,双方均应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3、维保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保记录。维保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维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长期保存。

  4、根据电梯的现状,甲乙双方约定非使用原因导致的电梯困人故障次数每月每台电梯不超过 次。

  2、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因合同解除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经双方确认为无正当理由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 的违约金。超过双方约定期限 日时,本合同自动终止,赔偿事项依照合同法规定执行。

  4、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保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5、除维保工作不到位外,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6、若未按乙方的书面要求期限同意更换应该更换的电梯零部件而导致电梯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乙方违反约定,作业过程中未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或需要安全监护的作业时作业人员只有一人,或保养时间不足,甲方可拒付当次作业或保养的当台当月保养费。

  9、在电梯维保作业过程中因维保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零部件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10、乙方维修时需要更换电梯配件,甲方给予支持;甲方如不支持更换电梯配件,电梯因配件问题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不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二)任何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立委托保养契约人___(以下简称甲方)兹委托___(以下简称乙方)负责___项目电梯日常保养事务,双方同意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此电梯免费保养服务将于安装验收合格证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合格证到期日止,至安装合同期免保暂定___年。如双方对本合约期满后续约有异议时,应于合约有效期满前30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1、乙方对电梯进行每月二次例行保养,确保电梯不超15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全面维保,监督电梯运行安全的良好状态,包括定期性调校,清洁润滑,加注油脂,检查所在电梯井道、机房、轿厢的线路、机器部件的正常运行状态,机房及底坑的清洁卫生。每次检查必须认真填写电梯保养记录。甲方签字监督。2、保养时间依国家规定之上班时间实施。

  3、乙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接到甲方紧急故障电话后立即派人赶赴现___场。(24小时服务热线:______-______)

  5、非本合约服务项目或经甲方要求的其他非维保工作,乙方将以发票方式向甲方收费。

  6、乙方负责配合甲方通过政府部门的年度安全检查。(非保养原因导致的整改费用另计)

  1、乙方在保养或维修时,甲方应给予工作及出入之方便与配合。2、为确保维护自身利益和电梯品质,甲方应采用正厂指定使用之零配件及润滑油类。如因使用之零部件与原设计规格不符而造成之后果,由甲方自行负责。

  3、保养期限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前,不得准许任何人对电梯进行任何装修、翻新、修理、更换、调整等作业,并防止非乙方雇员或特别授权人员进入机房等任何电梯的非正常使用区域。否则乙方对电梯的运行不负任何责任,且有权通知甲方立即终止本合同。

  4、甲方应依照第三条之约定支付费用,否则乙方可自行终止保养契约,并不负责一切安全与备品提供之责任。

  1、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设备提供维修保养服务。2、维修保养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4、因保养不到位或工作人员违章作业、违法犯纪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负相应直接损失赔偿。

  6、凡合同期内的设备,如因维保质量未能通过定期检查(年检)的,发生的复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不包括乙方提出不合格项而甲方未修改的项目)。

  1、任何由外力损坏、人为造成、不可抗拒力(包括战争、火灾、雷击、水浸引起的氧化腐蚀)等其他不属于保养范围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负担。2、各种因国家或政府机关命令、要求而修改的设备,或增加新标准附件的工程。

  3、电梯的中、大修及涉及曳引机、控制柜、轿厢、钢丝绳、导轨系统的拆卸检查维修。

  1、服务期限内,由于材料费,劳务费或其他费用价格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服务内容或费用发生改变时,经双方协商后应于变更。2、服务期限内,甲方需要增设设备功能时,双方可另行签订修理合同,乙方应给予价格优惠。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达成协议。2、本合约电梯若发生任何意外事件或纠纷,双方无法解决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裁决。

  3、乘客及第三者(包括人、物)的保险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责任何非保养引起的任何意外。

  4、本合同一式共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本约所有附件均不可分割,享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文字如有删改,未经双方同意签章者,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确保电梯的正常运行和乘客安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电梯的维保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负责对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电梯进行定期维保服务。电梯型号及数量详见附件。

  2. 对电梯的电气系统、机械系统、控制系统等进行必要的维护、调整和修理。

  3. 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服务,确保在电梯出现故障时能够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3.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电梯的维保工作,确保维保质量。

  双方应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用于其他用途。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签订本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合同中列明的供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维修及保养服务。其中包括:。(各部电梯的基本情况请见附件)。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国务院第549号令》、《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xx、《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的相关规定。

  如合同双方无任何一方在到期前1个月书面通知终止,则合同到期后,乙方有续签合约的优先权。

  每台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以台计,每月维保费用为人民币元,全年合计维保费用为元。维保费用按支付,即自合同生效日起算,每满个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和扣罚乙方维保服务费。

  3、甲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电梯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保证上述维保设备属甲方合法财产或甲方对该等设备拥有合法的委托维保的权利。

  4、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9、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12、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3、为保护乙方的技术专利,被更换的零部件涉及乙方技术专利的,应无偿交由乙方回收或当场销毁。

  按照国家规定,乙方派出维保专业人员对上述设备提供至少每15天1次的例行保养工作,乙方发现有可能损害或影响电梯运行安全或质量的因素时,将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商议整改方案。

  乙方维保人员每次实施维修保养前,应先到甲方工程部签到,完成保养后,提供相关保养记录。

  为保障乘客的安全以及延长甲方设备的寿命,乙方把电梯的保养分为几大模块,科学安排合适的保养程序,为甲方延长设备的寿命以及保障乘客的安全性。乙方运用移动工具等支援工具管理路线和技师的能力,以便在不同环境中对不同情况同时管理。

  提供全日24小时紧急修理服务,甲方发现维保设备发生故障或有不正常运行现象,应立即拨打服务热线通知乙方从速派遣称职人员处理,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若故障造成乘客困于设备内,乙方承诺根据已接到的甲方通知,在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故障。

  乙方对配件提供全日24小时供应服务,并且免费送货上门。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发现需更换的零件,应主动进行更换;由于甲方人为导致的配件损坏,在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须在更换后7天内付款到乙方账户内,否则乙方有权拆除已更换的零件。

  乙方需负责协助电梯的政府年检工作以及提醒年检时间,政府电梯年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乙方将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为甲方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相关人工、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1、任何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如乙方未按本合同6.2.2条款要求的时间按时到达现场维修,出现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甲方收取违约金100元;第三次甲方收取违约金500元,但累计违约金不得超过当月的10%,费用从维保费扣除。

  2、任何一方在合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或无故拒绝履行合同的,则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维保服务费作为违约金,不可抗力导致的单方面解除合同除外。

  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但乙方同意或乙方拒绝依约维护保养的除外。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甲方为了对电梯内的人员进行施救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紧急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电梯故障发生时不能按约定时间赶赴故障现场,时间超过约定时间30分钟,甲方为了避免电梯不能运行带来的人群疏导困难而请乙方以外人员进行处置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4、经政府检验部门事故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因电梯质量问题、乙方维护保养等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当承担电梯复验的所有费用。

  3.1 当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从终止本保养合同之日起,乙方将不承担任何与维保工作相关的法律责任:

  A.除本协议第七条第3款规定的例外情况,凡未经乙方同意,非乙方人员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保养,甲乙双方无法就此达成谅解意见的;

  B.甲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或未能偿还应付的债务;

  C.甲方延迟支付维修保养服务费超过90日,经乙方书面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

  A.乙方陷入破产,被迫或自愿清算(合并或重组除外)而无力再履行合同义务;

  B.乙方未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经甲方书面发函催告后5日内仍未履行,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赔偿请求,并配合甲方进行移交,若乙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当月计违约三次或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由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提交电梯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1、如遇战争、罢工、暴乱、自然灾害等法定不可抗力因素,则甲、乙方对第五、六条所承担的责任将予以免除。

  2、因甲方未及时处理乙方提出的书面合理建议所产生之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1、更新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2、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乙方)为甲方(以下简称甲方)维修、保养海景小区11台电梯。

  1、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条例、当地技术监督局的要求管理、维护、保养甲方的电梯,协助办理电梯设备相关合法手续。2、乙方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3、乙方负责每月定期贰次安排技术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范条例及乙方维修、保养规范,按电梯润滑维护工作计划(附件一)的内容及要求对设备进行检查、调整、加油和清洁卫生等工作,每次例行检查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签字确认。(该例行检查可以在应急维修后进行)

  4、乙方负责提供保养工作中所需的润滑油、碎布(主机减速箱油、缓冲器用油除外)。

  5、电梯正常使用时发生故障,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1小时内技术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服务。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6、乙方对设备每半年一次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必要的检查、测试、调整和校验。年度安全检查通常在设备年审前进行,以使设备顺利通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定期年审(该条款须同时续签保修到期后的保养合同)。

  7、乙方在保养过程中发现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隐患时,应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必要时配合甲方停止使用该电梯。

  8、乙方在维修保养中因工作失误造成电梯零部件损坏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1、因不可抗力和人为损坏等导致电梯有所损失、损坏或延误等,乙方不承担责任。2、在合约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或委托他人对设备进行维修整改。否则,由此引起一切后果,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3、如因甲方在合约期内资料、证件等原因而导致设备不能办理年审等相关手续,乙方无需承担责任。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按国标及当地监察检验部门要求事项提出的整改意见作出处理,如不按要求加以整改而发生事故及有关后果,由甲方承担责任。2、甲方应按国家要求对电梯设备的资料、证件等,进行归档管理。

  3、甲方应保管和保护好机房内一切电梯相关设施,保持机房没有障碍物及有足够的通风设备,禁止任何无关人员进入机房及井道。

  4、甲方应负责电梯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人员对乙方的维保质量及服务在工作单上签名确认。给予乙方合理充分的停梯维护保养时间并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维修保养合同期内,甲方有必要对电梯设备实施改造、修理、更换等工程时,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回复确认函。甲方在工程结束时书面通知乙方对电梯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影响整梯工作性能的隐患,乙方根据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整改,其发生的整改工作及全部费用由甲方向乙方支付。

  6、设备发生任何故障或意外,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报障,使乙方能迅速到现场进行处理或协助。

  7、甲方负责维修保养期内电梯的单价大于200元人民币零配件费用及当地监察检验部门定期年审费用。

  1、电梯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及时拨打乙方维修保养报修电线、乙方不定期进行电话回访咨询客户有关的服务情况,每年两次给用户寄发《服务质量咨询反馈单》,根据客户反映的情况,及时作出处理、调整。3、维保合同期内,乙方在责任范围内对电梯零配件进行免人工费维修、更换。

  序号设备代码使用编号层站台数维修、保养时间保养费用(元)元/台/月小计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万零柒佰元整(¥:40700.00元)以上价格包含¥200.00元以下的零部件。

  1、付款方式:本协议经双方签订生效后,三天内支付乙方维修保养费人民币:贰万元整,20_年2月1日支付余款:贰万零柒佰元整。

  3、乙方在实施维修保养服务后,甲方若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支付维修保养费时,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所有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超期三日起计罚金,每日按合同总价的5‰偿付逾期违约金,总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电梯需要更换零配件时,甲乙双方确定好价格后,甲方应在更换后叁天内付清零配件购置费用(含节假日)。

  1、电梯土建工程如井道壁、底坑、井道防水,机房电源等附属设施的改造、修理、装饰、更换、清理等工作。

  如果由于甲方的使用不当导致意外发生时,应由甲方负责;如果由于乙方维修质量等原因所致,由乙方负责。

  1、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条款及附件内容之外的服务项目时,乙方应以工程协议形式在经甲方确认后再提供服务。

  2、维修保养合同期内,甲方需要增加电梯的功能时,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由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3、维修保养合同期内,若国家实施或修订有关电梯标准而需对电梯进行改造时,双方应另行签定协议由乙方以优惠价格提供服务。

  4、维修保养合同期内双方发生争议时,应优先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6、如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达成终止合同协议。

  11、根据目前海景电梯的运行状态,乙方必需有专业人员将所有电梯调整至最佳使用状态并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待验收合格后,甲方按本协议规定按期支付剩余电梯保养费用。甲方验收前如需更换电梯零件经双方协商后方可更换。

  甲方: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电话:乙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电话:一、 合同的签订及合约期限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由乙方工程有限公司为华能大厦弱电系统提供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限自20xx年0...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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